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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“十二五”规划纲要要求 加快重点流域治理
吉林省近日发布了“十二五”规划纲要,对建设生态吉林、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具体规定。
纲要提出,要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。重点治理辽河流域干流污染,加强松花江流域的伊通河、饮马河、辉发河等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及图们江、鸭绿江国际界河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。到2015年,全省地表水国控、省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小于20%,主要江河市(州)出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%。
纲要对加强污水、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做出了具体规定,提出要在“十二五”初期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基础上,加快建设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厂,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,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达到70%。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,县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垃圾处理场,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%。
纲要还对省内不同区域推进生态建设提出了细化要求。加强东部地区森林资源和矿产资源保护、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。实施中部地区水土流失和小流域治理及黑土地保护。强化西部地区生态修复、草原湿地保护、荒漠化和盐碱化治理。建立上下游地区、自然生态保护地区和建设开发地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,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生态资源。
纲要明确提出要强化污染减排。淘汰煤耗高的火电机组、小型燃煤锅炉。严格控制高耗能、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,控制新增排放量。继续推进重点排污企业深度治理,降低排放强度。全面推进燃煤机组脱硫工程,着力推进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。
根据部署,吉林省将强化环境经济政策。完善脱硫优惠电价、脱硫机组优先发电调度、污水管网建设“以奖代补”、政府绿色采购等环境经济政策,积极开展松花江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。